老人去世后
突然冒出4個子女要繼承遺產
日前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
這樣一起特殊的遺贈扶養協議糾紛
老人留下的遺產
最終歸……
大爺找居委會為自己養老
家住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的曹大爺,從30多歲起就一個人生活在一間20多平方米的小屋里,沒聽說過他有妻兒老小。
2003年,時年78歲的曹大爺居住的小屋趕上了拆遷,但怎么安置曹大爺,卻讓村里犯了難。原來,那時建的安置房面積都比較大,而曹大爺掏不出那么多錢來置換大房子。
考慮到曹大爺的特殊情況,居委會為他支付了差價,給曹大爺安置了一處100多平方米的房屋。
拿到大房子的曹大爺又有了新的煩惱,想到自己年事已高,還時有病痛,他開始為自己的養老問題犯愁。
這時,他想到了平時給予自己照顧頗多的居委會:居委會離自己住的地方比較近,對自己情況又了解,可以讓居委會為自己養老嗎?曹大爺把這個想法告訴居委會后,得到了居委會的支持。
雙方在曹大爺弟弟妹妹的見證下,簽訂了一份《處理意見》,載明由于歷史等原因,曹大爺一直獨身,雖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離遠,照顧不便,目前曹大爺年事已高、體弱多病,考慮到平時居委會一直給予曹大爺“五保戶”待遇,并由居委會定時定員結對子照看關心,每月給基本生活費,免費看病診治,逢年過節給生活補助及慰問品等,現約定,由居委會按“五保戶”待遇給曹大爺負責生活、養老至壽終,曹大爺的動產及不動產在其壽終后由居委會處置。
居委會、曹大爺及其弟弟妹妹均在《處理意見》上簽了字。
居委會照料16年
收拾遺物發現30萬元積蓄
之后的16年里,曹大爺日常生活得到了居委會工作人員的照料。在舊房拆遷后,居委會為曹大爺提供了過渡房,幾次生病住院居委會都替他支付了醫療費,逢年過節還送上慰問金。
2019年,一直照顧曹大爺的工作人員江某發現曹大爺身體狀況大不如前,就和曹大爺商量,去養老院安度晚年。
得到了曹大爺的同意后,居委會將曹大爺送到了附近的養老院,并為他支付了養護費、入住費,購置了生活用品。
后來,94歲的曹大爺在養老院去世,居委會花費近6萬元為他辦理了喪葬事宜。
曹大爺去世后,居委會替他收拾遺物,于是,在派出所的見證下打開了曹大爺生前住所的房門。原以為曹大爺平時沒什么收入,不會有積蓄,沒想到竟然在屋內發現了11萬多元的現金和存有18萬多元的存折。
“天降”4個子女
要求繼承老人的現金和房產
沒過多久,4個自稱是曹大爺子女的人來到了居委會,說要繼承老人留下的現金和房產。
本以為的“孤寡”老人,突然冒出來4個子女,居委會在震驚之余,首先想到的是要確認他們和曹大爺的親子關系。DNA鑒定騙不了人,這4個“從天而降”的陌生人還真與曹大爺存在親子關系。
這時,居委會拿出《處理意見》,告知了曹大爺生前意愿,曹大爺的遺產依法應該歸居委會所有。
子女們提出了質疑:《處理意見》通篇沒有“遺贈”“扶養”等關鍵詞語,不能認定為遺贈扶養協議,且居委會僅用“五保戶”待遇讓曹大爺用近200萬的財產予以回報,違反公平合理原則,應為無效,全部遺產應由四子女依法繼承。
雙方各說各的理,為妥善處理糾紛,居委會起訴到了法院,要求確認這份《處理意見》有效,曹大爺遺產歸居委會所有。
法庭上,4個子女道出了多年未與父親來往的隱情。
原來,曹大爺年輕時到安徽某地,與吳某結婚后生下4個子女。在小女兒出生后不久,他萌生了回江蘇無錫務農的想法,妻子吳某并不支持。
之后兩年,兩人因為此事經常發生爭吵,最終離婚收場。由于曹大爺當時沒有工作,兩人約定4個子女都由吳某撫養,連曹大爺回無錫的15元車費都是吳某給的。
吳某獨自打工掙錢拉扯4個兒女,并讓幾個孩子都改跟自己姓,決心與過去的生活一刀兩斷。
離婚5年后,曹大爺在無錫的生活并不如意,他再次來到安徽找到前妻吳某,表達了想帶一個孩子走的想法。吳某堅決不同意,4個孩子也紛紛表態不愿意跟著父親生活。曹大爺心灰意冷返回了無錫,之后的幾十年,他們再也沒有來往過。
法院經審理認為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處理意見》從標題和形式上看雖然未注明為“遺贈扶養協議”,但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看,雙方權利、義務約定明確,應認定本質上是一份遺贈扶養協議,且該協議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應為有效。
居委會在簽訂《處理意見》后的16年里,對獨居的曹大爺日常生活進行了扶助,妥善安排了住處并有專人看護,為其墊付醫療費用,在其年邁時送其至養老院且支付費用,在其去世后承擔了喪葬費用,以上種種都表明,居委會已經盡到了扶養的義務,保障了曹大爺的生養死葬。這種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世界的關愛,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
法律無法還原居委會對曹大爺照顧的具體情形,但曹大爺活到94歲高齡才去世本身也說明了一切。
由于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于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因此居委會有權按照協議約定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由此,法院判決《處理意見》有效,曹大爺留下的房屋、現金、股權、存款本息歸居委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