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1年,江蘇省蘇州市的青年企業家汪某與多名投資者共同出資建立投資公司,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行業。但新樓盤建成后生意慘淡,為及時止損,汪某召開股東大會,約定對投資公司資產進行清算,并按入股比例對股東進行返款。截至2018年底,投資公司按照協商約定向出資股東返款完畢。
2019年,汪某在出差途中發現自己無法購買高鐵票,查詢后客服答復稱其已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莫名被列為“老賴”的汪某連忙查詢為何會出現此種情況。
原來,曾是汪某名下投資公司的股東之一的好味道公司欠下蘇州大都公司600萬元債務無力償還,遂將當初加蓋投資公司公章的《承諾函》中600萬債權出質,并辦理了質押登記。蘇州大都公司主張代位行使,并將投資公司告上法庭。
庭審中,蘇州大都公司提交了內容為“好味道公司在投資公司投資1320萬元,目前已返還378萬元,余款942萬元將盡快返還”加蓋公章的《承諾函》,2019年2月27日,蘇州市姑蘇區法院判決投資公司需向蘇州大都公司支付600萬元本金及利息。汪某發現,盡管開庭通知書提前兩周寄往投資公司注冊地,但由于公司辦公地點搬遷,沒能及時收到開庭信息。由于判決已生效,且目前已經到了執行階段,汪某因而被認定成了“老賴”。
在了解事情來龍去脈后,汪某表示好味道公司雖然是投資公司的股東之一,但僅出資900萬元,且此前已經按照協議進行返款,雙方并不存在債務關系。此外,汪某還發現作為證據的《承諾函》上的公章與投資公司其他文件上的公章存在明顯差別,遂委托司法鑒定所進行印章鑒定,結果顯示該印章是偽造。據此,汪某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但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駁回其再審請求。
2020年5月,汪某得知自己遭遇的情況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民事生效裁判監督,便前往姑蘇區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要求法院撤銷原審判決。
姑蘇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后,通過拉取審查投資公司成立以來的全部銀行交易流水、原始記賬憑證等證明材料,還原了真實債務債權關系。同時,承辦檢察官多次走訪投資公司設立時的其他出資股東,從他們的口中了解投資公司設立、經營、投資、返款的真實情況,并在此基礎上制作了詳細的詢問筆錄和走訪記錄,結果顯示與汪某所述一致。
2020年5月14日,承辦檢察官將整理好的銀行流水、詢問筆錄等相關證據提交至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蘇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當年10月20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姑蘇區法院重新審理。
再審過程中,蘇州大都公司當庭重新提交了一份金額完全不同的債權轉讓對賬單,主張法院按照新提供的證據進行判決,法院審理后認為蘇州大都公司在審理過程中故意隱匿該證據,其真實性存疑,且與檢察機關調取的銀行流水、詢問筆錄等證據相悖,遂不予采信。近日,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抗訴意見,駁回蘇州大都公司的訴訟請求。
民事生效裁判監督可在兩年內申請
承辦檢察官李洲顏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或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當事人可在兩年內向檢察機關申請民事監督,逾期將不予受理。
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是民事檢察監督的基礎性、核心性業務,做強民事檢察工作首先要做強民事生效裁判檢察監督工作。李洲顏介紹,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針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有權通過抗訴的方式提請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也可以通過檢察建議的方式進行監督。
本案中,汪某的再審申請被駁回后,為了維護其正當權益,遂向檢察機關提起民事生效裁判監督,符合法定程序。檢察機關審理調查后,發現《承諾函》顯示金額顯然與真實債務關系不符,且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股東以投資形式注入資金,應該按出資比例享受股東分紅、承擔虧損風險。
“好味道公司對于投資公司的注資屬于債務債權關系,當投資公司進行財產清算并按比例返款后,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便已經終止。”李洲顏表示,檢察院在綜合考慮案情后,依法作出抗訴決定,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院的抗訴意見。
“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是當事人經過法院的自我糾錯途徑,最后申訴到檢察機關,申請人把最后希望寄托于檢察機關,若案件處理不當,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和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姑蘇區檢察院分管副檢察長趙建華強調,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涉及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分配,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必須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做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