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9月,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的張女士被一張印有“FCF右腦開發”的宣傳單所吸引,便支付了培訓費用28800元,但該培訓機構一直未與她簽訂培訓合同。
交費后,根據培訓要求,張女士按時接送兒子參加培訓課,但兩年時間過去了,兒子根本未出現廣告所宣傳的開發右腦的效果,還耽誤了正常學業。
張女士查詢培訓機構的經營范圍,發現其經營范圍并不包括教育培訓,更不包括右腦開發。張女士感到被騙,便向培訓機構要求退費,培訓人員以“課包已經使用不能取消”為由拒絕。無奈之下,張女士訴至牟平區人民法院,要求該培訓機構返還培訓費用。
法院查明,這家所謂培訓機構在工商部門登記的經營范圍為:文化藝術咨詢服務,會議服務,數字內容服務,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大型活動組織服務,展覽展示服務,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服務,銷售辦公用品、文具、玩具,軟件開發,策劃創意服務。而在招收學生時,其向學生家長隱瞞了無證經營的事實,屬于沒有獲得辦學資格而開培訓班,招生收費違法。
2021年8月,牟平法院判決被告某培訓機構向原告張女士返還培訓費28800元。
法官說法
法官庭后表示,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本案中,培訓機構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關于開展培訓活動需要辦理辦學許可證的強制性規定,故應該認定其與張女士兒子之間形成的教育培訓無效。法官提醒,當前培訓市場侵犯消費者權益問題比較多,各位家長在接受此類服務時要保持警惕,以免上當受騙,更要科學理性地選擇教育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