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1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適用民法典宣判了廣西首例冷凍胚胎返還案,依法支持原告小藝(化名)要求被告廣西某醫院返還涉案冷凍胚胎的訴訟請求。
2011年3月,小藝與其丈夫登記結婚,但兩人一直未能生育孩子。2014年12月,小藝夫婦因原發不孕癥、男方弱畸精子癥等病癥,到廣西某醫院生殖中心實施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助孕,受精方式為卵胞漿內單精子顯微注射技術。醫院對小藝夫婦實施取卵手術,經受精并進行胚胎培養,最終形成6枚囊胚。經移植1枚囊胚,小藝夫婦獲得單胎妊娠。后來雙方簽署了《胚胎冷凍、解凍及移植知情同意書》,約定小藝夫婦每年向醫院支付費用,醫院為小藝夫婦冷凍保存剩余的5枚受精胚胎。2015年9月,小藝足月分娩了一名女嬰。
2016年10月,小藝的丈夫意外離世。在丈夫的父母支持下,小藝到醫院申請取回冷凍保存的5枚受精胚胎,被醫院以涉及社會倫理問題為由拒絕后,小藝遂訴至法院。
西鄉塘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冷凍胚胎含有原告及其丈夫的DNA遺傳信息,在生命倫理上與原告及其丈夫具有最密切的聯系,原告及其丈夫是理所當然的權利人,享有保管、處置胚胎的民事權益。同時,冷凍胚胎必須存置于零下196℃的液氮環境才能保存,原告應當知曉冷凍胚胎保存不當的風險,全面了解保存條件后再將冷凍胚胎從醫院取回。
據此,法院支持了小藝的訴求,依法判決醫院將涉案冷凍胚胎交付給小藝。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周嫚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應當遵循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本案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要求醫院返還涉案冷凍胚胎的訴訟請求,維護了原告對胚胎享有的保管、處置等民事權益。
“冷凍胚胎具有潛在的生命特質,應受到特殊尊重與保護。”周嫚特別提醒,取回胚胎后,包括原告在內的任何人不得將其用于胚胎買賣、代孕等違背倫理道德、違反法律規定的活動,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