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樓上鄰居為租房獲利,將自家客廳私改成衛生間,影響到樓下鄰居正常生活,該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近日,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判決一起相鄰權糾紛案,依法判令樓上業主將客廳恢復原狀。
法院查明,林某與陳某同為某小區樓上樓下業主。住在樓上的陳某為了賺取更多的租金,將房屋改造成四個帶衛生間的套間分別出租。
林某在與陳某協商時表示,陳某改建的衛生間產生的排水、噪聲及承租人吵鬧等令他身心不堪重負,陳某的行為嚴重侵犯和影響了他的休息權、安寧權。陳某則認為自己有權利對自己的房屋格局進行改造,且改造期間對衛生間、廚房等相關區域均采取了防水處理措施,相關行為也沒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后因雙方多次協商未果,林某訴至法院,要求陳某將不符合戶型結構圖要求的建筑物拆除,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經法官現場勘查,陳某改變原有房屋的設計規則,在沒有防水要求的客廳及中間客臥增設兩個衛生間,該增設的衛生間產生的排水、噪聲足以對樓下住戶的生活環境及心理造成不良影響,構成對樓下住戶相鄰權的侵害。法院依法判令陳某將涉案房屋增設的兩個衛生間限期拆除,恢復原狀。
判決生效后,陳某依法履行判決,已將增設的衛生間拆除。
法官庭后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小區業主對其所有房屋進行裝修改造要符合防水及安全要求,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個別業主為取得房屋最大限度的利用價值,任意改變房屋原有結構布局,將本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改造成衛生間或廚房間,給相鄰住戶及小區安全帶來不良影響,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