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刑事案件處于偵查階段的話,那么此時對于嫌疑人來講,就只能委托專業的律師來進行探視、會見,但是家屬是不能進行探視的。律師會見嫌疑人的最重要的就是做律師會見筆錄,為后期的開庭審理做準備。但是律師會見筆錄也是有一定要點的。下面,小編就和大家一起討論下律師會見筆錄的要點。
一、律師會見筆錄的要點有哪些
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書;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親友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幫助;詢問其是否同意聘請本律師,若同意,應在委托書上簽名確認。
2、告知犯罪嫌疑人應如實陳述,如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況。包括: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黨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無受過刑事處分、被刑事處分的罪名、期限等。
4、是否參與以及怎樣參與所涉嫌的案件。
5、如果承認有罪,陳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實和情節。主要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目的、動機、結果等。
6、陳述是否存在證明犯罪嫌疑人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情形。包括:年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預備犯、未遂犯、從犯、脅迫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現、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中止犯、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等。
7、 如果認為無罪,陳述無罪的辯解,是否有證明無罪的證據,包括:被指控的犯罪行為不是其所為;其行為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構成犯罪;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屬于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行使職權以及意外事故;無刑事責任能力或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等。
8、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包括采取強制措施的時間、地點,是否收到相關法律文書等。
9、采取強制措施后其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如:偵查機關是否有刑訊逼供等非法獲取口供的行為;如果有,其供述是否屬實;是否有誘供情形;對訊問筆錄是否核對、補充;是否看到或收到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結論;是否申請過重新鑒定但卻被駁回或置之不理等。
10、關于此次調查了解的陳述是否同對偵查機關的供述一致。
11、解答法律咨詢,告知相關權利、義務。
12、有無需要代為申訴、控告的事宜。
13、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如:身體狀況、生活需要等。
14、讓其核對本次會見筆錄,確認無誤后簽署意見并逐頁簽名確認。
15、會見時若偵查機關派員在場,應在筆錄中注明。
二、刑事案件律師會見筆錄格式
律師會見筆錄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地點: 看守所
會見人: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會見人:
涉嫌罪名: 罪
會見階段:審查起訴階段
記錄人:
筆錄內容:
問:你叫?
答:
問:我是律師事務所律師受 委托,律師事務所指派我為你提供法律服務。作為你的一審辯護人,幫你辯護。我們將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對此,你是否同意?
答:
問: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貫哪里,現住那里?
答:我叫 ,籍貫: ,現住在
問:公訴機關認為你涉嫌故意傷害罪,你認罪嗎?
答:
問:至今一共做過幾次筆錄?每次筆錄是否均核對無誤后簽字?
答:
問:你把本案的具體情況如實向我陳述一遍,不得作偽證,否則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你聽清楚了嗎?
答:
問:你現在可以開始講述了!
答:
問:你還有什么需要補充的嗎?
答:
問:你向本律師陳述的情況是否與偵查機關的供述相一致?
答:
問:本律師有沒有讓你作偽證或改變口供的行為?
答:
問:你現在身體狀況如何?是否需要衣物?是否需要寄錢給你?
答:
問:還有什么需要補充的嗎?
答:
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我們根據你的情況,建議你自愿認罪,不僅可以簡化審理程序,同時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你是否同意?
答:
問:你放心,我會依法為你辯護,希望你在法庭面前好好認罪,懺悔你的罪行,最后得到法庭的寬大處理。
答:
問:今天的會見到此為止,我把剛才你所陳述的內容給你念一遍,你看看是否有遺漏或出錯,如果沒錯,請你簽字確認!
答:
也是會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是會見的最重要的任務。當然,律師想要會見嫌疑人的,也需要按照規定提供了相應的材料,按照規定進行會見。如果還想了解更多專業知識,可以咨詢在線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