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了在監獄可以見其他人嗎
犯人進了監獄五天后,家人、親友和監護人可以申請探視,其他人員探視需經獄政科對申請來訪者進行身份驗證,并征得當事人同意之后方可探視。
二、法律規定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干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會見對象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并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干警審查后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準,也可會見。
三、如果要探監探監費是多少
服刑人員親屬到監管場所探視服刑人員,是不收取費用的。
根據司法的實際情況,如果是未決犯,家屬是探視不到的,只能通過委托律師來會見,了解在押人員的情況。如果是已經判刑后,現在關押在看守所,直系親屬是可以探視的,帶戶口和身份證,這兩樣缺一不可,因為規定只有直系親屬才可以探監,要用戶口本證明是直系親屬,這樣證件齊全方便的您的及時的探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進入監獄的人雖然不可以出來,但是家屬可以進行探監,探監只可以帶些衣服、生活用品等。監獄里也有商店是專供犯人的,不監獄里管的比較嚴,探監的時候做好多給點錢,不要帶東西。探監是不需要繳費的,不過每個月只可以探監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