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房產分割繳稅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于共同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有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產權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收營業稅:
1、離婚財產分割;
2、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對于夫妻共同房產離婚怎么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中往往涉及房產的分割,很多處理辦法是將房產過戶給一方,然后對方拿到一定的貨幣補償。目前政策是分割離婚房產不用繳稅,免收契稅營業稅等。辦理過戶的時候,只會涉及到少量的過戶費用。離婚房產分割協議訂立后,雙方就應該去辦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