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公務罪被害人是指的誰?
妨害公務罪被害人是正在執行公務的國家機關。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其中,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其隨機客體。妨害公務罪侵犯了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妨害公務罪通常還侵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本罪之構成必須以行為人使用暴力、威脅手段為要件。而在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妨害公務時,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除了能使被妨害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受到干擾無法正常進行,從而給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造成不利影響外,也必然會給上述公務人員的身體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權利造成侵害。
二、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妨害公務罪相關法規
《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 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 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情節較輕的,由國家安全機關 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國 家安全工作任務時,公民和組織依法有義務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 協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協助、構成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 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依照《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處罰。
《紅十字會法》第二條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
第十一條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地方各級紅十字會、行業紅十字會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 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 任;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妨害公務罪就是嚴重的擾亂了我國的社會治安,執法人員在執行案件的時候是不能進行干擾,如果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一般是會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所以,不合法的事情我們千萬不要做,一定要遵紀守法才不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