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到哪里辦理結婚證?
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的。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應遵守刑以下規定,但并沒有禁止當事人登記結婚。所以,如果司法機關沒有特別明確禁止當事人結婚的,只要當事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當事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仍可以正常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二、哪些情況可以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由此可見,當事人被執行取保候審,只是人身自由受到相對限制,不會影響辦理結婚手續。領結婚證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就行。在取保候審期間,是不能隨便去其它省份的,如果因為特殊事情要離開,得經過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