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在中介提供的很多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格式條款中,中介通常將違約金約定為總房價的20%。
??很多人以為違約金最多只能約定為20%。其實純屬誤讀。我國的《擔保法》中規定了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也許對違約金的誤讀從此而來。但定金和違約金并不是一回事。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
??2、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違約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種是違約金,通常是指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
??但是有時由于合同文字不嚴謹,或者對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這兩種違約金的適用,在一方稍有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額的違約金,但其實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
??發生安置房建設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1、協商解決
??協商溝通一直都是解決糾紛的第1步,而且對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最快捷的方式,所以首先要進行協商。在協商解決的同時,購房者還應了解相關政策法規,以防自己處于劣勢。
??2、調解解決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只有通過第三方來進行調解,雖然不如協商簡單方便,但是也是較為快捷的解決雙方糾紛的方式。
??3、訴訟解決
??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與調解都無法解決糾紛,那就只好將糾紛訴諸于法院,雖然這一方式較為公平,但是耗時較久,成本也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