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緩刑怎么計算視同工齡?
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有正常上班,工齡就是連續計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仍留在原單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緩刑期間是否計算工齡問題的批復》:“犯普通刑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沒有剝奪政治權利、仍在原工作單位留用敘職的,在緩刑期間,可以計算工齡”,但是,因為判緩刑被用人單位開除了的話,工齡自然自開除之后就結束了。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緩刑期間要注意什么?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三、法院判緩刑的條件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因為在緩刑考驗期間只要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當事人就可以正常上班,所以,關于工齡的計算問題還是取決于用人單位的態度的,用人單位完全可以開除被判緩刑的員工,如若沒有開除,工齡接著以前的工作年限計算就可以了,公司也不能員工被判處了緩刑就不計算工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