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拖欠工程款注意事項有哪些?
1、合同的有效性問題
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決合同的有效性問題,由于目前建筑市場中普遍存在掛靠、借用資質的現象,因此這些都會導致施工合同的無效,貴公司作為施工單位,還有就是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的情況,這些都會導致合同本身的無效,但是即使存在合同無效,如果建設單位沒有提出合同無效的抗辯或者工程質量合格,你還是可以參照施工合同取得工程價款。
2、合同的相對行問題
由于目前掛靠、借用資質以及轉包情況較多,如果你們要提出工程款請求,必須和業主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或者有有效的授權委托,否則業主有權拒絕付款。
3 、工程結算方式及數額的問題
程款結算是施工企業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環節,也是發承包雙方的爭議焦點。施工合同價款確定有三種方式,即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知道你們的合同屬于何種情況,根據我的經驗,目前較多使用的是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如果是這類合同,就存在工程結算數額特別是工程洽商變更確定的問題,如果雙方對于工程結算已經有文件則按照該文件執行,如果存在爭議則可申請司法鑒定,按照鑒定結果給付款項。
4、開發商業主違約導致的違約責任問題
如果雙方合同對此沒有特別規定,那么對于拖欠的工程款可以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工程款拖欠利息從應付工程款之日開始計算,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5、訴訟時效問題
工程款超過訴訟時效,施工企業將喪失勝訴權,對方可以此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果主張預付款或進度款,則從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張結算款,則從結算完成后的約定付款之日起算。工程款追索的訴訟時效為2年,這是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訴訟時效可以延長。
6、對于施工單位的特殊保護問題
建設工程價款優受償權從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約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爛尾)起必須在6個月內行使,且不得對抗已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消費者。因此,當發包方出現財務危機,訴訟難以避免時,施工企業應當在竣工后6個月內及早向發包方催促工程款,否則過了6個月以后,工程款優先于銀行抵押權的權利就不復存在,施工企業很有可能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只要雙方履行了應盡的義務,另一方就應該履行好合同上應盡的義務。如果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的并且確定在合同上都履行好施工單位履行好了應盡的職責,那么施工單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進行執行合同上面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