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宣告無罪是什么意思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在刑事再審中,如果再審法院認定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經審理事實已經查清的,應當根據查清的事實依法裁判;事實仍無法查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宣告無罪之后的工資
1、恢復當事人判刑前的原工資級別,并補調被判刑期間按規定應給予調整或晉升的工資。企業自行浮動的工資仍由原企業按其有關規定自行妥處。補發工資應按當事人被錯判服刑期間各階段(調級前后)應得工資分段補發。
2、考慮到有些企業經濟效益波動較大,特別是有些正在或者曾經處于停產、半停產的困難時期的企業,各補發階段應與本單位職工同時期所得工資水平一致,補發工資時,應扣除本人服刑期間已發的生活費等費用。
3、企業職工被錯判,宣告無罪釋放后,企業應恢復與該職工的勞動關系,恢復其原工資待遇。
只要符合宣告無罪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認定確定當事人無罪的就可以出具無罪判決書,同樣的不符合宣告無罪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依據法律認定有罪的,也會有有罪的裁決,總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的法律會嚴懲無罪的法律也不會冤枉,而且宣告無罪的按照法律規定,可以恢復到在原企業的工資水平。
在一些比較大的企業或者是公職單位,在有違法行為的期間,是暫停工資的,但是事實清楚之后,需要立即恢復該職工的工資和職位。這足以說明國家法律的公平公正以及嚴謹性。在這里警告大家一下一定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