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承擔什么刑罰?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1、犯罪分子中止犯罪而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尤其是預備階段的中止,社會危害性比較小,大多數情況下都應當免除處罰。
2、犯罪分子雖然中止了犯罪,但已造成損害的,應當根據損害大小等具體情節予以減輕處罰,尤其是實行階段的中止,有時往往是在造成了一定的損害甚至是較大的損害以后而中止犯罪的,對于這種中止犯不宜免除處罰,而應減輕處罰。
3、在對中止犯處罰時,除看其客觀上是否造成危害以及危害程度的大小以外,還應看其中止犯罪的動機。中止犯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它雖然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但在處罰時應加以考慮。常見的中止犯罪的動機有以下這些:衷心悔悟、畏懼懲罰、憐憫被害人、別人規勸等。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
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預備或者著手實行犯罪過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經得逞,則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問題。
2、必須是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這里包括兩種情況:
(1)自動放棄犯罪。犯罪分子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主動放棄犯罪意圖,停止著手實施犯罪,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之后,犯罪結果發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犯罪,中止犯罪行為。放棄犯罪是出于行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如果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進行下去,被迫把犯罪停止下來,則不能視為犯罪中止。
(2)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犯罪人在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后,犯罪結果發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犯罪,并主動采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綜上所述,有些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過程中,因為后悔或者害怕等停止犯罪,構成犯罪中止。對中止犯罪,處罰應該從輕,或者免于處罰。畢竟從犯罪結果和情節上看,中止犯都屬于輕微的情況,對于沒有造成實際損害的,應當免于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