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量刑標準如下: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4、國家工作人員走私、制造、運輸、販賣毒品
5、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
6、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1)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
(4)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四)十五年、無期、死刑: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1)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嗎啡一百克以上
4、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5、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7、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處罰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三、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10)強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