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被拘役是否算雙開?
算雙開的,公務員被判處拘役會被開除。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在政治、金融、游戲、寫作等不同領域有著不同的意義,在黨內政治生活中,雙開是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公務員雙開后后,會取消退休保障金和其他退休待遇。養老金如何已經累計繳納15年了,那么就還是有的。如果累計繳納年限不足十五年,需要以靈活就業形式進行個人繳納,補足十五年后可正常領取養老金。綜上來說,公務員被雙開,不影響養老金的年限計算和發放。
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四十八條 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因提出復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務員復核、申訴的機關應當撤銷處分決定,重新作出決定或者責令原處分決定機關重新作出決定:
(一)處分所依據的違法違紀事實證據不足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三)作出處分決定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務員復核、申訴的機關應當變更處分決定,或者責令原處分決定機關變更處分決定:
(一)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務院決定錯誤的
(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情節認定有誤的;
(三)處分不當的。
第五十一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決定被變更,需要調整該公務員的職務、級別或者工資檔次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調整;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決定被撤銷的,應當恢復該公務員的級別、工資檔次,按照原職務安排相應的職務,并在適當范圍內為其恢復名譽。
被撤銷處分或者被減輕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工資福利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
以上就是公務員如果被拘役的情況下,應當進行雙開處理的相關情況,有關雙開情況的適用一般都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的,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由檢察機關在進行調查取證后作出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