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繼承與遺囑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遺產繼承與遺囑的規定是根據《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二、具體要求
凡是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合法辦理了公證的遺囑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必再檢驗遺囑的合法性、真實性的問題。其他書面遺囑或口頭遺囑就需要檢驗以下內容:
①遺囑是否是被繼承人所訂立;
②被繼承人立遺囑時是否有行為能力,也即是否有正常的判斷能力,神智是否正常;
③該遺囑是否表示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有無受他人脅迫、欺騙、誘導的情況,遺囑是否被人偽造、篡改過;
④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是否是死者個人合法所有,有無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⑤遺囑的見證人是否與被繼承人、繼承人有利害關系;
⑥如果是口頭遺囑,是否在被繼承人情況危急時所立。
如果通過上述條件證實遺囑是合法的、有效的,那么死者的遺產就要按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另外在遺囑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法定繼承辦理。
①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放棄部分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
②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喪失繼承權所涉及的部分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
③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遺贈人死亡的,所涉及的遺產不能由遺囑繼承人的繼承人代為繼承,只能按法定繼承辦理。
④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
⑤遺囑未處分的財產按法定繼承辦理。
一直以來在我們國家繼承順序問題被大家討論的是非常的熱烈,因為有一些大的家族財產問題是非常不好分割的很多人,因為這些東西甚至反目成仇,所以立一個遺囑的話就顯得非常有必要,當然沒有遺囑的話,也可以按照規定的順序來發生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