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無罪與免予刑罰區別是什么?
免除刑事責任指行為人的行為雖然構成犯罪但不以犯罪論處,即對于已構成犯罪之行為不以犯罪對待,對于該犯罪主體不以犯罪人處置。免除刑事責任的法律效果就是不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免除刑事責任的情形主要有:(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除刑事責任的。根據法律規定,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所謂免除刑事處罰,是指對應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規定的條件,不再給予刑事處罰,但它不同于宣告無罪,宣告無罪與免除刑事處罰是兩個差別很大的概念,不能混淆。
宣判無罪,是指進入審判階段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因證據不足或具有其他法定情形,法院依法宣判其無罪的判罰。
宣判無罪,是指進入審判階段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因證據不足或具有其他法定情形,法院依法宣判其無罪的判罰。
我國宣判無罪的情形主要有三種: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死亡,能認定其無罪的,應當宣判無罪
(三)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四)因證據不足,或其他不具有責性情形而被宣判無罪。
一般來說,宣告無罪和免除刑事責任之間的區別在于宣告無罪是犯罪嫌疑人未達到刑事犯罪標準,不能夠對其進行判刑。而免除刑事責任是指已經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但是因為一些法律原因而導致是犯罪嫌疑人不用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