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關押保證金退還單據可以給當事人嗎?
海關押保證金在當事人沒有違法的情況下,應當全數退還,所說的罰款,沒有依據,是違法的,這是辦案人員中飽私囊的行為,可以投訴。海關收的保證金是為保證當事人履行其向海關承擔的某種義務及海關放行與調查走私、違規行為有關又不便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時,由當事人向海關繳納或由海關向有關案件當事人強制收取的與當事人向海關應付稅(費)款相當或與有關案件物品、貨物、運輸工具等值的經濟擔保費用。
海關對某些商品(展運品,租賃物品,歸類有爭議商品,修理物品,和海關調查局正在調查的案件等)一定時間內實行先征保證金,保證金根據金額大小由各級海關領導批準后征收,然后退運后,提供出口海關報關證明退還,超過時間的直接轉成關稅計征.多退少補,退還時間很長一般半年左右。
二、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需填寫和提交的材料:
1. 《開立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申請書》;
2. 營業執照、身份證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復印件;
3. 上年度財務報告(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原件,有條件的還應經財政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核準;
4. 有權部門批準的企(事)業章程或合資、合作的合同或協議,驗資證明;
5. 實行公司制的企業法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辦理信貸業務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會同意的決議或授權書;
6. 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卡);
7. 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
8. 新客戶還需提供印鑒卡、法定代表人簽字式樣。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海關押保證金單據的相關認定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認定的,可以向上級海關部門提出申訴,并要求根據海關的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和認定,避免在法律適用上造成違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