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釁滋事并私闖民宅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尋釁滋事并私闖民宅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酒后尋釁滋事私闖民宅一般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刑法》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刑法》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二、私闖民宅的立案標準
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并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的。
雖然我們也經常在生活當中說酒壯慫人膽,但喝醉了的這種借口不能成為當事人違法亂紀的保護傘,不過,犯罪嫌疑人可能也是隨意選擇的一家住戶,和住戶根本就互相不認識,最終會不會被數罪并罰就需要司法機關從構成要件上嚴謹的進行分析了,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可以肯定的。
在當代社會,我們公民的住宅的權利是受到保護的,任何人都不能無緣無故的私闖到自己的民宅當中,當然如果說相關的機關要進行調查的話,必須要出具證件才能夠進入,否則強行進入的話,需要承擔刑事方面的責任,甚至是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