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
1、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所表述的內容不同。犯罪概念著重表述的是一切犯罪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社會政治本質和危害本質,從宏觀上認識一切犯罪的共同屬性。而犯罪構成則著重表述的是犯罪的規格和標準,從微觀上確定某一具體行為是否具備某種犯罪的特征。
2、二者的作用不同。犯罪概念為人們提供了犯罪與其他非犯罪的社會現象區別的原則界限,而犯罪構成則是具體行為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特別是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是從犯罪構成而不是通過犯罪概念區分的。
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又是相互聯系的。犯罪概念是犯罪構成的基礎,犯罪構成是犯罪概念的具體運用。犯罪概念對罪與非罪的界定作用只有通過犯罪構成才能發揮,沒有犯罪構成,犯罪概念是空洞的。而犯罪構成只有在犯罪概念指導下才成為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標準的,具備犯罪構成的行為,同時也具備了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的特征、所以,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應該將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內容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犯罪構成包括哪些方面?
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
1、犯罪主體是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單位。
2、犯罪主觀方面是犯罪主體對自己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行為人的罪過(包括故意和過失)是一切犯罪構成都必須具備的主觀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構成還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3、犯罪客體,是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4、犯罪客觀方面是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某些特定犯罪的構成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發生在特定的時間、地點或者損害特定的對象等。
綜上所述,在我國犯罪構成分為四個部分,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等。犯罪構成和犯罪概念既有聯系也有區別,犯罪構成的基礎是犯罪概念,而犯罪構成從內容、作用方面和犯罪概念不同。判定一個罪名主要從構成入手,這是區分本罪和彼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