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外執行到期了提前多久通知收監?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后,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監獄管理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監獄應當立即赴羈押地將罪犯收監執行。
公安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將罪犯收監執行。
第三十條 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
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參加宣告。
宣告事項應當包括:宣讀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鑒定意見;宣布社區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對判處管制的,宣布執行期滿,解除管制;對宣告緩刑的,宣布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對裁定假釋的,宣布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區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刑期屆滿的,由監獄、看守所依法為其辦理刑滿釋放手續。
對于監外執行程序的認定和處理在司法實踐中是非常常見的,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辦理,如果在監外執行到期后沒有及時辦理收監的,當事人可以按照相關法律程序來申訴處理,并追究司法機關的相關不作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