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對象是犯罪構成要件嗎?
不是犯罪構成要件,犯罪構成要件是刑法規定的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的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諸事實特征。即罪構成的要素。蘇聯、中國等國刑法理論中的概念。在大陸法系刑法中,無此概念,與此相類似的概念是犯罪成立要件,而犯罪成立要件與構成要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參見“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構成”。在英美法系刑法中,也無此概念,與此相類似的概念是犯罪要件,參見“犯罪要件”。
犯罪構成由一系列主客觀要素所組成,其中的“要素”就是構成犯罪必需具備的條件(犯罪構成要素);各個要素之中又包含若干因素(犯罪構成因素)。簡而言之,若干因素組成一個要素,若干要素形成一個犯罪構成。犯罪構成不是各個要素的簡單相加,而是各個要素的有機統一;各個要素按照犯罪構成的要求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協調一致,形成為一個整體。
二、具體內容
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構成都必須具備的要件,因此,也稱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雖然各個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將各種具體的犯罪 構成要件歸納、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話,任何犯罪構成都包括四個方面的要件(關于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論上有相當大的分歧:
(1)二要件說,認為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分為行為要件和狀態要件;
(2)三要件說(老版本),認為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是主體、危害行為、客體;
(3)四要件說認為,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應為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
(4)新理論:三要件說。認為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為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體要件和犯罪主觀要件。
對于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和處理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處理,因為每種犯罪事實的犯罪構成要件都是不一樣的,最終的司法判決結果是基于犯罪構成要件的分析而來的,并根據犯罪構成要件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