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功能不同,律師函主要分為:
1.律師催告(催促)函。是當前最常使用的一種。告即將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師詢問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詢問有關法律事項時使用。
3.律師答復函。是委托律師對特定的質詢通過律師來答復的函。
4.其他律師函。
律師函的本質:
律師函存在兩層法律關系,一是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授權委托關系,這一層面是**的法律關系。二是律師與受送主體之間的代為函告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給予對方通知或在適當的范圍之內向送達對象解釋事由,以便送達對象做出決定。?
律師必須通過司法考試,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一般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頒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也有一些是無證也無正當職業從事法律事務的,俗稱“黑律師”,并不是真正的律師。律師必須既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又有執業證書。如果只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也不能被稱為律師。律師的服務對象是整個社會,沒有特定對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師代為法律事務。從事律師業務時必須有當事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工作,不允許越權或濫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