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豆杉是世界上公認瀕臨滅絕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那么紅豆杉真的全身都可以用來抗癌嗎?
其實是因為部分商家或媒體誤導宣傳,過分夸大紅豆杉的“抗癌”效果,使大眾誤以為紅豆杉的一切產品都能預防和治療癌癥。
原來是這樣啊。
因商家夸大宣傳引發非法采伐紅豆杉的犯罪案件比比皆是。我們一起來看下面這起案件。
以下人物皆為化名
突發奇想,欲制杯抗癌
小李聽說紅豆杉可以預防癌癥,
便突發奇思妙想:
拿紅豆杉來做成杯子,
每天用它來喝水,
豈不是能遠離癌癥?
他知道朋友小楊家附近
山上有紅豆杉,
便打電話向小楊詢問。
好友指點,終伐木在手
小楊果然不負小李期待,
很快就告知小李
紅豆杉的位置。
收到這一消息后,
小李獨自一人前往石柱縣
馬武鎮一山林內,
使用早已備好的斧頭和鋸子采伐
紅豆杉一株。
然后將其截成兩米多長的原木,
又與他人一起將原木
運至一處居民房內放置。
案發被拘,獲罪又罰款
好不容易弄到手的紅豆杉,
還沒來得及做成杯子,
小李偷伐紅豆杉的事情就敗露了。
不僅原木被
公安機關依法扣押,
小李自己也失去了自由。
經鑒定,
小李所采伐樹木
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南方紅豆杉。
法院審理后認定,
小李違反國家規定,
非法采伐
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其行為已構成
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好在小李經辦案民警電話
通知到案接受調查,
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有自首情節,
可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依法判決:
小李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判處拘役六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在案扣押木材予以沒收。
以案說法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4條規定:犯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結合本案:
本案中,小李因聽信不實宣傳,非法采伐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紅豆杉,致使紅豆杉遭到破壞,其行為構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法官寄語
近年來,除了非法砍伐紅豆杉,非法移栽紅豆杉至自家庭院作觀景樹的行為也屢有發生。紅豆杉屬于國家Ⅰ級保護野生植物,根據法律規定,非法砍伐紅豆杉,或者非法移栽紅豆杉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定罪處罰。因此,如果看到紅豆杉,無論是被其“顏值”吸引,還是“執著于”于它的抗癌功效,都不能隨意采伐、移栽,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翟維玲
(責任編輯: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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