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四中法院2020-12-07
? ? ? ? ?兩車相撞我全責,修車費用我來賠……只給修車還不夠,貶值損失也要賠!新車沒上路,被撞了2019年11月,小李駕駛輕型貨車,行駛至某路段時,與老張駕駛的摩托車發生擦掛,摩托車被撞后因慣性,撞上了4S店門口停放的兩臺新車。事故發生后,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小李對本次事故負全部責任。車輛貶值了,該賠?4S店兩臺新車受損程度輕微,修復費用不高。但4S店認為,即便是輕微事故,在銷售時必須向購車人告知,交易價格肯定會低于市場正常售價。小李除賠償修車費用外,還應賠償車輛貶值損失。經法院認定,要賠償,雙方協商未果,4S店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認為,交通事故損害了待售新車的商品價值,交易價格必然會低于市場正常銷售價格,車輛貶損明顯存在且容易區分。根據鑒定評估結果,小李應向4S店賠償車輛貶值損失2萬元。
以案說法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結合本案
道路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但是,被損壞的車輛是待售或運輸中的新車的,即便進行了修復,其市場價格或者商品價值必然會因為“事故”“修復”等瑕疵受到影響,價值貶損明顯存在且容易區分,此種極少數、極端情形下的車輛貶值損失應予以賠償。
本案中,小李因駕駛車輛不當,與老張發生交通事故,繼而造成4S店兩臺新車受損,損害了新車的商品價值。小李對事故發生具有重大過失,應根據車輛貶損評估報告書,向4S店賠償轎車貶值損失。
法官寄語
因為安全意識淡薄、規則意識不足,很多交通事故就此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遵守規則,心系安全,是對社會和他人的負責,也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雷書彥
? ? ? ? ? ? ? ? ? ? ? ? ? ?(責任編輯: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