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等到孩子十歲后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符合變更條件就可以要求變更。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因為在確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或家庭環境等等因素
。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子女,無法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二、法律規定
根據高法《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使其能開誠布公地談自己的問題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在離婚后只要可以符合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就可以提起變更手續了,不需要非得等孩子長到了十歲之后才提起變更撫養權手續的。離婚之后想要去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但又不知道該怎么做才可以變更它,這時可以來找律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