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飛車搶奪是近年來主要針對街上行走的女性或老人的一種常見犯罪,不法分子一般會兩人或者三人同騎一輛摩托車結伙作案,主要搶奪金耳環、金項鏈、手提袋、手機、現金等物品。但飛車搶奪物品不能簡簡單單地將其定義為搶劫的一種方式,需要根據具體對受害人所產生的人身危險性來定罪量刑。
1、一般來說,飛車搶奪物品會構成搶奪罪。
騎摩托車結伙作案搶奪金銀首飾等物品通常而言屬于搶奪行為,只對物品實用暴力,一般不對人使用暴力,因此當飛車搶奪物品符合以下條件時,以搶奪罪定罪處罰:
(1)行為人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多次進行搶奪的,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通常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他人財物進行搶奪,使他人來不及抗拒,從而取得財物的行為;
(3)行為人是故意的,且其目的就是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公私財物;
(4)行為人是年滿16周歲的正常人。
2、當飛車搶奪行為對人身危險性非常高時,可能構成搶劫罪。
依規定,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的,在下列情形中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1)奪取時他人不肯對財物放手,行為人仍強行奪取的;
(2)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者強行將他人逼倒,從而奪取財物的;、
(3)明知奪取行為會傷到別人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受害人受到輕傷以上的人身傷害。
因為這些行為本身就在對受害人造成極高人身危險性時與對人使用暴力并致人無法反抗的程度相當,同時也符合搶劫罪的其他構成條件,所以此時可以適用搶奪罪來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