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實際上,辯護權并不僅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而是每個公民、每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因為從理論上來說,每個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個人都需要并享有辯護權。
刑事辯護制度 辯護業務是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業務,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公訴或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
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參加訴訟活動,依照訴訟法律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信,出席法庭,參與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庭辯論階段,辯護意見應針對控訴方的指控,從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準確無誤、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論證,并提出關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見和理由。
刑事辯護制度 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于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
1、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
3、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三)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有罪辯護
為被告人做有罪辯護,應著重從案件定性和對被告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方面進行。
在庭審過程中發現審判程序違法,律師有權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