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辦法
1、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所欠款項。這里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而導致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犯罪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于“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二、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條件是什么
犯罪性的信用卡惡意透支有下列條件構成:
?。?、主體要件。僅限于合法持卡人。騙領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經申辦程序而基于諸如借用、拾取、收買、盜竊、搶劫等行為持有信用卡的人員,不能成為惡意透支的主體。原因前文已述,此處不贅。
2、主觀要件。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形式是故意,包括對規定限額、規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實踐中,行為人有下列行為,可以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持卡人巨額透支后攜款逃跑的;透支用于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透支款項無法歸還的;將透支款項用于揮霍、購買奢侈品,大大超過其實際支付能力的。
?。?、客觀要件。犯罪性的惡意透支的客觀方面有兩種表現。一是,超過規定限額透支,經催收不還,此稱為超限額的犯罪性惡意透支。另一是超過規定期限的透支,經催收不還的,此稱為超期限的犯罪性惡意透支。
?。?、透支款還款主體不僅限于持卡人,而且還包括擔保人。拒不歸還的處理原則是持卡人本人拒不歸還。因此,發卡行直接向持卡人催收遭拒的,即可認定犯罪,因為持卡人拒不歸還時,其非法占有目的就可推定,符合全部犯罪構成要件。至于其擔保人為其歸還了透支款,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發卡行直接向擔保人催收的,擔保人歸還的,持卡人不成立犯罪;擔保人拒不歸還,但持卡人并不知情的,不構成犯罪,持卡人知情并拒不歸還的,構成犯罪。
還應當注意的是,在超限額的犯罪性惡意透支中,透支犯罪數額是指全部透支金額,而非超過限額部分;透支犯罪數額是指透支金額本身,而不包括利息和罰息。
三、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行為表現
?。?、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3、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怠⑹褂猛钢У馁Y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認定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辦法”主要是從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進行認定的。同樣,構成這種罪行的條件也主要從主觀和客觀等方面進行判斷。當然,信用卡的惡意透支表現在多個方面,比如明知沒有還款能力還依然大量透支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