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費收取標準大致如下: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一、離婚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1、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
【處理】一年內時效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對方請求履行離婚協議的
【處理】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分析】離婚后,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