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一審上訴后多久開庭?
刑事案件上訴多長時間開庭沒有規定,法律只規定二審法院受理后的期限,一般刑事案件最長二個半月,民事案件三個月。 而一審法院多長時間內要把案子移送給二審法院還真沒有明確的規定。
二、刑事案件上訴程序、方式有哪些?
1、上訴可以用書狀和口頭兩種形式提出。口頭上訴應當制作筆錄。
2、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3、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系,并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4、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準許。是否提出上訴,以他們在上訴期滿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5、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準許撤回上訴;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應當不允許撤回上訴,并按照上訴程序進行審理。
刑事案件一般是由檢察院提出公訴的請求,一旦上訴,此時由于就意味著已經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此時檢察院就必須要確定開庭審理的時間,并將該時間告知于案件有關的主體,若是案件比較復雜,也可以延期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