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辭退
解聘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因某種原因以一種強制措施解除勞動關系。根據不同的原因,可以分為紀律解雇和正常解雇。違紀是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企業內部規則但尚未達到解聘、退市程度的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措施。正常解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條件和職工的情況,在改變企業管理機制和安置過剩人員的政策過程中,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政策,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的措施。
二、無故曠工幾天會被辭退呢
關于“勞動法”對這個問題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家公司的規定都不同,但通常為三天。
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雇主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能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三)未依法支付勞動者社會保險費;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由于在法律領域并沒有這樣的規則,所以每家公司規定的天數都不盡相同,但通常為三天。當然,在解雇員工的時候,還需要根據員工的實際工資支付相應的工資。但是,如果該員工給單位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則可能要求其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