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筆跡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司法筆跡鑒定從申請后一般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案情復雜的時間會長一些。
筆跡鑒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征、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鑒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筆跡鑒定是同一認定鑒定,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但不同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司法筆跡鑒定流程:
(一)預備檢驗階段
受理鑒定是預備檢驗階段中由鑒定部門所做的一項準備工作,在受理委托單位送檢的鑒定時,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案情明確送檢要求
即向送檢人了解案件的發生、發現及偵察調查中的有關情況。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為了確定案件的性質,決定是否應當受理鑒定;其次是明確筆跡物證與案件的關系,以便結合案情對遇到的疑難問題作出客觀科學的鑒定。在受理鑒定時一般應向送檢人員了解以下內容:
(1) 發案情況,即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發現經過。
(2) 偵察調查工作的開展情況,主要包括對作案范圍的判斷以及根據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據是什么?
(3) 嫌疑人的情況,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齡、籍貫、職業、文化程度、社會經歷、個人愛好、平時表現等情況,便于確定其究竟有多大的偽裝能力。
(4)物證的鑒定與查證情況,即了解送檢的筆跡物證是否經過其它部門檢驗,鑒定結論及依據如何?另外還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證如紙張、書寫工具、手印、腳印等現場遺留痕跡物證的調查和鑒定情況如何?
(5)明確鑒定要求,即向送檢人員了解要求鑒定解決什么問題,必要時還可根據筆跡物證和樣本條件商定、修改鑒定要求。
司法部門在接受到訴訟一方提出來要對證據中顯示出來的筆跡上的鑒定,肯定需要經過申請以及詳細比較和觀察的各種流程步驟,這個過程會花費30天甚至因為證據比較復雜而耽誤更長的時間,時間長的另一個原因也在于司法部門需要同時進行的鑒定申請也會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