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銷刑事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撤銷刑事訴訟需要遵守提出撤銷請求→檢察院受理求→審核求→批準撤銷的流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
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
第七條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建立、完善和嚴格執行辦案責任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內部執法監督制度。
在刑事訴訟中,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或者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也可以指令下級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二、撤銷案件決定書
公安機關對案件經過偵查,發現不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依法撤銷案件是制作的文書,稱為撤銷案件決定書。
結構、內容和寫作方法
該決定書系三聯填空式文書,由撤銷案件決定書正本 、副本和存根組成。
1. 撤銷案件決定書正本。該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⑴首部。包括文書標題和編號,寫法與一般的偵查文書基本相同。
⑵正文。包括下列兩項內容:
①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及職業。對以上項目依次填寫,力求準確無誤,簡潔明了。
②撤銷案件的案由、原因、依和決定事項,為一段天空式文字,行文為:“我局辦理的 案,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條之規定,決定撤銷此案。”填寫案由時應當同時寫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如“××搶劫”案;填寫原因應當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屬于何種情形,如因“沒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法律條款應針對撤銷案件的具體原因,填寫“十五”條或第“一百三十”條。
⑶尾部。加蓋公安局印,并注明年月日。該聯應當附卷備查,因此將撤銷案件決定書副本送達原案件犯罪嫌疑人,要讓其在該聯的下文空白處寫明“本決定書副本已收到”,并簽名,同時注明年月日。
2. 撤銷案件決定書副本。該聯有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各部分內容和寫作方法,與正文相同。該聯送達原案件犯罪嫌疑人,原案件嫌疑人死亡的交其家屬。該聯是犯罪嫌疑人被撤銷案件,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憑據。
3. 撤銷案件決定書存根。該聯由手部和正文組成。
⑴首部。文書標題及編號與正本相同,只在標題的下方有“(存根)”字樣。
⑵正文。依次填寫下列項目:案件名稱,案件編號,原案件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及職業撤銷案件的原因,批準人,批準時間,辦案單位,填發時間,填發人。以上項目填寫要準確、清楚,無遺漏項目。該聯是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憑證,應當保存備查。
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類型的刑事案件,檢察院在受理之后,只要還沒有決定最終開庭審理的期限,此時就是可以提出案件撤訴的請求的。檢察院在接受到撤訴的請求之后,若是同意撤訴,那么會指定撤銷案件的決定書,并結束案件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