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法律援助對象有哪些?
申請法律援助對象有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等。
二、法律援助對象有哪些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四)經審查批準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
法律援助的目的在于對需要法律幫助但又沒有支付法律費用的特殊人群,也體現了我國的法治思想,在進行案件訴訟處理時,應當堅持用法律的方式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援助應當在法律援助律師的自愿的原則下進行,不得強迫進行,律師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合法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