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親告罪被威脅是否判刑?
實施了親告罪犯罪行為的人都應當被判刑,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親告罪一共有4種:
1.246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257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才處理。
3.260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4.270條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才處理。
二、親告罪是指什么?
"親告罪"是指受害人告訴才處理、不告訴不處理的犯罪,受害人不告訴的情況下即使司法機關知道侵害事實的發生也不予處理。
親告罪,又稱告乃論、告乃理、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指有告訴權的人的告訴為追訴條件的犯罪,或者指刑法明文規定需要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一般情況下,產生犯罪事實后,國家發動刑罰權,對犯罪分子進行控告或起訴是其法定職責。但理論界通說認為,親告罪的社會危害性不大,為了尊重和保護被害人的隱私及名譽,立法允許親告犯的存在,在某種條件具備情況下即對國家刑罰權的發動產生限定功能。我國《刑法》總則第98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同時,我國《刑法》分則規定了具體的親告罪,主要包括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等。
一般來說,親告罪被威脅是要被判刑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屬實,確實存在犯罪行為的,就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以保護自己的權利,但是要注意的是,親告罪的原告方或者是進行控告方只能是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訴權的個人,其他行為人只能起檢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