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法定繼承有效期是否有限制?
遺囑法定繼承有效期是有限制的,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1、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二、哪些情況下遺囑不生效?
1、遺囑所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已經先于遺囑人死亡。
2、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已經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權。
3、附有解除條件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之前或之時,解除條件成就。
4、遺囑人死亡時,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標的已不復存在。若該財產為遺囑人生前以事實行為或法律行為所處分,則推定遺囑人變更遺囑;但若該財產系因其他原因而不復存在,則涉及該財產處分的遺囑內容不發生效力。
三、遺產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因為考慮到遺囑繼承的性質是比較特殊的,憑借遺囑想要隨時隨地的繼承財產也不太可能,對繼承期限作限制也是為了促進財產的流轉。因此,遺囑中提到的這些合法繼承人,在可以辦理財產繼承的情況下,千萬不要認為只要有遺囑就沒什么可著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