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房裝修后尚未入住,結果被廚房下水管道返出的污水淹泡了,造成8萬余元的損失。家住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的朱某就遇到這樣的煩心事。誰該為此承擔責任?朱某將樓上已入住的19戶業主及物業公司、開發商一并訴至魏都區人民法院。
魏都區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朱某自己承擔20%的責任,物業公司承擔50%的責任,已入住的19戶共同承擔30%的責任。目前,朱某應得的賠償款已經到賬。
朱某新買的房屋裝修完畢后,還沒有入住。2020年2月13日,她突然接到物業公司的電話,稱其屋內積水。她立即趕到新房,與物業人員一起查看,發現廚房下水管道返出污水,造成屋內大量積水,木地板、柜子、室內門、墻壁等受損。經鑒定,該房屋室內裝修損失為8萬余元。
在朱某看來,開發商對樓體主排污管道的設計、施工存在缺陷,造成排污管道堵塞隱患;物業公司疏于管理,沒有盡到對樓體主排污管道的日常排查及維護責任;樓上住戶共用一根廚房下水管道,并且將廚余垃圾隨意丟進排污管道,也是造成管道堵塞的原因之一。
朱某多次與物業公司協商,物業公司又與其樓上住戶協商,均無果。
物業公司認為,其盡到了對管轄范圍內下水管道的日常檢查及維護責任,不應對損害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開發商辯稱,案涉小區工程項目前期設計已經相關部門審批通過,且是按照設計施工圖紙進行相關建設,工程竣工后經監理、設計等單位各方驗收合格,后期又移交物業公司進行日常管理,并不存在原告所訴稱的管道設計存在缺陷等問題,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9戶業主則辯稱,沒有往下水管道丟廚余垃圾。
2021年1月,魏都區法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兩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經查明,原告朱某家在下水管道返污水時沒有人在家中,使得房屋受損、財產損失范圍擴大,原告應對此承擔一定的責任。造成下水管道堵塞的原因系廚余垃圾堵塞下水管道,并導致污水流通不暢在原告家廚房返水,造成原告相關損失。
被告物業公司對于公共排水管道負有維修、養護與管理的責任義務,未盡到及時疏通公共排水管道的義務,亦是導致涉案房屋污水返冒的原因,其作為物業服務單位有義務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職責,其未盡到服務管理義務,導致原告財產受損,既構成違約行為也構成侵權行為。因此,被告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對于樓上19戶業主住戶是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從現場照片可以認定堵塞的地點為廚房下水道管道,而下水道管道系各業主共同使用的排污設施,各業主對該設施均有維護和謹慎使用的責任義務。根據現有證據,難以證明損害事實系哪一住戶的不當使用行為導致,故難以確定具體業主對涉案房屋污水返冒存在過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不能確定具體當事人對損害存在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應根據本案具體情況確定,除被告物業公司、原告分別承擔責任外,其他損失由樓上19戶業主住戶給予原告適當補償,不僅符合公平責任原則,也有利于促進各方共同維護共用設施,更有利于構建和諧的鄰里關系。
關于對原告賠償和補償的責任份額,法院確定具體比例為:原告承擔20%的責任,被告物業公司承擔50%的責任,樓上19戶業主住戶共同承擔30%的責任。
被告開發商提供證據證明涉案小區41號樓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合格,原告主張工程質量存在設計缺陷等問題,缺乏相關證據支持,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判決結果宣布后,主審法官戴延偉多次走訪當事人,進一步說明裁判的事實依據和法律基礎,解開了涉案當事人的心結,均表示服判息訴。
“貫穿樓上樓下的主排水管是共用設施,相鄰居民應正確履行正常使用和管理的義務。”戴延偉提醒說,如家中正在裝修,應告知裝修工人禁止將裝修垃圾倒入管道設施。如新房已入住,請勿將廚余垃圾投入排水管道,切勿圖一時方便給鄰居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