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某科技公司宣稱其銷售的筆記本電腦“可選win10專業版或家庭版”安裝,然而當時win10專業版系統并未上市。購買后才得知此事的買家徐女士將商家訴至法院。近日,商家的這一行為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構成消費欺詐,須退一賠三。
法院查明,徐女士在某電腦品牌網店內購買了一款筆記本電腦,實際支付2.3萬余元。到貨后發現這款電腦在介紹頁面宣稱可以選裝的操作系統當時并未上市。徐女士提供網購截圖商品詳情及詳情底部分別顯示“可選Windows10專業版或Windows10家庭中文版系統,Windows 10專業版系統已預裝正版Office 365試用版”“可選Windows10家庭中文版或Windows10專業版操作系統,正版Office家庭和學生版注冊激活后可永久使用”。
事后,徐女士詢問客服什么叫“可選”,客服回復稱“還未上市,不支持選配”,并表示涉案商品的宣傳內容系由廠家提供,專業版的操作系統在徐女士購買時確未上市。徐女士認為商家存在欺詐和虛假宣傳,便將商家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判決某科技公司的欺詐行為成立,應當退一賠三。宣判后,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北京四中院審理后認為,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民事行為。某科技公司在商品頁面宣稱涉案商品可選裝兩個版本的操作系統,而實際上其中的專業版操作系統當時尚未上市,故無法選裝,作為專業銷售者的某科技公司應當知曉。操作系統是消費者選購筆記本電腦的重要考量因素,某科技公司對實際未上市的操作系統宣稱可選裝,導致徐女士作出購買決定,其行為構成消費欺詐,某科技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據此,北京四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某科技公司須退還徐女士購物款并支付三倍賠償款共計9.5萬余元。
法官庭后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若消費者發現實物與宣傳不符,可據此要求賠償。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電子產品時,除了仔細閱讀銷售頁面的說明外,還應與銷售方的客服人員進行詳細的溝通并保留溝通記錄。此外,銷售方也要嚴格審核頁面宣傳內容,并對消費者盡到釋明義務、提示義務,降低因虛假陳述產生的涉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