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青海省民和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學生在校園內因嬉鬧誤傷而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法官在聽取各方意見、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組織原、被告進行調解,最終解開雙方心結。
法院查明,孔某與馬某系同班同學,案發當天,孔某與馬某在學校打掃衛生時嬉戲打鬧,馬某不慎用掃帚刺傷孔某左眼,孔某住院治療。孔某的監護人與學校及馬某的監護人協商賠償事宜未果,孔某的監護人遂訴至法院。
孔某左眼受傷后,前往西寧市、北京市等地治療,但因孔某監護人未及時調取和收集孔某住院病歷等證據,導致孔某的賠償數額無法確定,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考慮到此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問題,法官高度重視,一方面積極聯系學校領導,客觀地分析案件的前因后果、利害關系。另一方面,積極與原、被告監護人進行協調,耐心講解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并從雙方同學關系、孩子感受等角度出發,平復孔某監護人的怨氣,打開其心結。馬某監護人表示,非常同情孔某遭受的病痛,自己沒有盡到家長教育管理的義務和責任,雖然家庭條件困難,但也不會坐視不理,就算借錢也要把孩子的眼睛治好。
最終,案件順利調解,被告當庭履行賠償款2萬元,并達成約定,學校于2022年7月27日前履行賠償款1萬元。
經辦法官表示,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來、國家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管理,需要家庭、學校以及全社會共同努力。家長作為子女的監護人,應采取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注重未成年人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各方面的培育;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權益負有保障義務,應履行好管理職責,加強安全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