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賀某、于某兩人駕駛超載貨車進京。為逃避檢查,兩人將車上的沙料傾倒在高速路應急車道及部分主路上。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宣判,兩名被告人因犯破壞交通設施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和一年零三個月。
2020年10月5日晚,賀某、于某兩人從河北省駕駛超載貨車運輸沙料前往北京市房山區,原計劃繞道逃避檢查站進京,但因走錯道路未能實現繞道以避開檢查站的目的。
為逃避超載處罰,賀某指使于某在高速路的路邊卸下一部分沙料,但因于某過于緊張,直接將一整車沙料全部傾倒在了應急車道及部分高速路主路上,隨后兩人駕車逃離現場。當日,這些沙料被高速路管理企業員工發現清運并報警處理。
經勘驗,這些沙料共計65.8噸,接近路面顏色,在深夜視線條件不佳的情況下足以使路過車輛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案發時正值返京高峰期,車流量大,這些沙料占用了應急車道及部分高速路主路,致使交通擁堵。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賀某、于某的行為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鑒于賀某、于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節,已支付沙料清運費用,認罪認罰,依法對兩人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分別判處賀某、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和一年零三個月。于某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至北京三中院。
北京三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根據賀某和于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予維持,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破壞交通設施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行為。
本案中,于某和賀某向高速公路傾倒沙土,破壞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功能,足以使車輛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其行為均已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法官提醒,日常交通運輸中,社會公眾應當嚴格遵守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安全出行,文明駕駛,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