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罰金交了可以減刑嗎?
判決前是交不了罰金的,公民是可以主張作為從輕情節之一,是否獲得輕判由法院確定。罰金是法院審理完畢判處罰金時才交的。法院沒有判決,當事人交什么罰金。但要是為了能夠從輕判的話,審判前可以積極繳納贓物,認罪,積極賠償受害人。從而法院判決時從輕處罰。
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如果不繳納罰金,不會加刑。法院的判決一經做出就具有拘束力,這個拘束力不僅僅針對當事人也針對法院本身,對自己的判決如果沒有發現實質性的錯誤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單純地沒有繳納罰金是不會改判,除非檢察院抗訴或者判決本身出現錯誤,或者是在考驗期內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嚴重違反行政法規。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單獨判處罰金?
犯罪情節較輕,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單處罰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3、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
4、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脅迫參加犯罪的;
6、全部退贓并有悔罪表現的;
7、其他可以依法單處罰金的情形。
三、罰金的繳納方式有哪些?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并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關于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據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余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于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綜上所述,對于不少刑事案件,法院都會在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另外處以罰金。等判決書下來后,罪犯要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完畢。即使是如數繳納,沒有其它法定條件也不能減刑。罰金的繳納方式有幾種,比較常見的是一次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