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醒廣大群眾注意的是,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即為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從組織方式看,傳銷組織者承諾給予參加者高額回報,發展他人加入,參加者再以同樣的方式介紹和發展他人加入,以此組成上下線緊密聯系的傳銷網絡;從計酬方式看,組織者以參加者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以參加者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給付報酬,形成傳銷的“金線鏈”;從銷售方式看,與直銷的單層次銷售(即推銷員直接將商品推銷給最終消費者)相區別,傳銷是多層次網絡式銷售;從經營目的看,傳銷不以銷售商品為最終目的,而以發展人員數量、騙取錢財為最終目的。
下面,再介紹一下傳銷犯罪的幾個特點:
一是傳銷犯罪組織非常嚴密,行動非常詭秘。1998年以來,我國政府已經禁止在中國境內從事傳銷活動,傳銷組織者、骨干分子就把傳銷活動轉入地下和半地下,而且往往采取異地傳銷的形式。
二是傳銷組織除“拉人頭”以外,現在又出現了“傳商品”“加盟店”的形式。商品在傳銷組織中已經道具化,價格虛高。傳銷組織使用的道具商品多是保健品、營養品、化妝品等,其實際價值和價格很難進行量化。
三是編造神話,反復洗腦。不法分子針對當前部分群眾致富心切,想投資卻找不到合適的渠道,同時又想擺脫相對不寬裕的經濟狀況、急于投資的心理,精心編造致富神話。當受騙者一旦加入團隊之后,就會在人身和心理兩方面受到雙重控制,在被反復灌輸的情況下,最后對其謊言深信不疑。
四是發展下線,重在“殺熟”。傳銷和直銷的區別在于:直銷是單層的,雇傭推銷員之后,推銷員上門和消費者見面,一個推銷員可以見多個消費者。傳銷是多層的,有上線、有下線,最典型的,最起碼要構成三層。而在發展傳銷下線時,最容易上當的就是傳銷人員的親戚、戰友或街坊等。由于是由自己關系密切的人員介紹,受騙群眾往往放松了應有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