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世界里,
熊孩子們的“坑爹壯舉”
可謂是接二連三,
層出不窮。
對于這些
一擲千金的敗家行為,
家長真的無計可施?
自認倒霉?
反常:
整日“沉迷學習”
劉女士的兒子小明
今年8周歲了。
最近,
原本厭學的他
上網課可積極了!
媽媽,我要上網課了,你們別打擾我呦……
好嘞,兒子放心,你好好上課,媽媽保準不打擾。
兒子行為反常,
使劉女士感到蹊蹺,
但她思前想后,
興許是兒子懂事了呢。
因此,
她也沒多問。
消費記錄:
3天刷掉1萬
三天后,
劉女士無意間
打開短信,
三條銀行轉賬通知
令她錯愕不已。
銀行
短信/彩信
前天 8:30
向XXX轉賬3000元。
昨天 8:50
向XXX轉賬4000元。
今天 8:50
向XXX轉賬3000元。
怎么可能?
1萬元!
劉女士急忙到銀行
查詢轉賬信息。
查詢結果顯示,
3筆賬款竟
轉向同一家網絡游戲公司。
劉女士立刻回想起了
兒子小明的反常行為
……
起訴商家:
請求返還充值款
面對劉女士的質問,
小明說出了實情:
原來,
他近日假裝上網課
實則沉迷一款新游戲,
并偷偷綁定劉女士的銀行卡,
充值購買
游戲裝備。
為挽回損失,
劉女士向法院起訴,
請求網絡游戲公司
返還充值款1萬元。
后經法院調解,
游戲公司返還了充值款。
以案說法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第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結合本案
本案中,小明剛年滿八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監護人同意,小明為玩網絡游戲,大額充值購買游戲裝備,金額高達1萬元,該大額資金的使用和處置,明顯與小明的年齡、智力水平不相匹配。因此,對于小明購買游戲裝備的行為,其監護人有權不予追認,并有權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回該款項。
法官寄語
在網絡信息時代,成癮游戲、邪惡動漫等蔓延成災,危害孩子的健康成長。為了使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網絡,一方面,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當切實履行監護職責,以身作則、教育引導,避免孩子沉迷網絡;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應嚴格加強互聯網管理,切實加強對網絡的信息監控和信息過濾,加強網絡游戲網站的倫理和文化建設,使網絡游戲經營者形成正確的經營理念,為青少年提供一個良好的網絡環境。
作者 / 石柱法院 尹華正
(責任編輯:金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