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后,承租人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可逃逸,并盡快通知交管部門和出租方。如果承租人逃逸,即使在辦理了還車手續后,也可能發生車輛被依法扣留等法律后果,因此造成的損失,要由承租人承擔。
另外,許多租賃公司的租車合同規定,交通肇事后,保險公司免賠、拒賠的款項也要由承租人承擔。車輛有損壞的,承租人不僅要承擔維修費用,還要負擔車輛加速折舊費,具體數額由雙方在合同中協商確定。交通肇事給出租方造成的部分租金損失也要承租人承擔。各個條款都不利于承租人。因此奉勸租車出游者謹慎駕駛,預防事故發生。
現有法律、法規等未規定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的車輛應為使用性質是營運的車輛,因此即使使用性質是非營運的車輛同樣可以用于租賃,但一般租賃合同中都會約定承租人不得將車輛用于營業性質的運輸。保險公司如果想對該類車輛在投保時予以區分,可以依據車輛的不同危險情況等細化車輛的使用性質,以便進一步對不同使用性質的車輛開展不同的保險費率等保險業務。
最重要的是,消費者在選擇要租的車輛時,一定要了解該車的基本情況,除了外觀、內飾外,更要確認車內是否有備胎和隨車工具,最好是能試駕,在駕駛的過程中了解車內的各種功能鍵。車輛保險也是不能忽略的,消費者要確認所租車輛的投保份額、保險理賠程序和責任劃分及修理費的分擔額度等,避免發生出現狀況時租車人因為保險問題和汽車租賃公司發生糾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