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詢問筆錄。
2、審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證;
(2)委托人的戶口薄;
(3)委托人的結婚證;
(4)委托人合法財產的相關證明;
(5)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見證律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請立遺囑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夠立遺囑的醫學證明或出具承諾書。
4、與委托人簽訂協議和授權委托書
5、約定見證時間、地點。
6、見立遺囑人并為其作筆錄。
7、立遺囑人立遺囑或指定代書人代書遺囑并簽字按手指印,見證律師簽字(如代書遺囑的代書人簽字按手指印)。
8、制作見證書,兩名當場見證的律師簽字,過后律師事務所蓋。
9、對前款(第7條)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并刻成DVD光盤留存。
10、見證書交當事人和、或遺囑執行人并簽收《送達回證》。
11、律師遺囑見證事務所審查見證書及見證材料,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