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其收入應當如實申報。現階段我國有關規定要求國家工作人員如實申報其在境外的存款,今后將進一步實行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以監督國家工作人員的收入是否合法,確保其公正廉潔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針對現實中有的國家工作人員侵吞公款,存放境外,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況,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規定了國家工作人員隱瞞境外存款罪。按照這一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是隱瞞境外存款罪。
構成本罪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只有國家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本罪,這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特殊要求,因為他們是代表國家履行職責的人員,對于其他人員隱瞞境外存款的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二是要有隱瞞境外存款的行為,并且其境外存款是依照國家的規定應當申報而未予申報的;三是隱瞞境外存款要達到較大數額的程度,隱瞞少量境外存款的不構成犯罪,可以由該國家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