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被判緩刑有案底嗎
判處緩刑的也屬于形式案件,刑事處罰。那么法院肯定會留下犯罪記錄。只要是犯罪記錄都會被永久保存,并且不能消除。緩刑是一種法律寬恕的判決,它主要針對犯罪情節較輕和影響一般的罪犯(暴力犯罪除外),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只是不用進監獄服從而已。但是你要接受派出所、司法所、社區的綜合監管與考察,隨叫隨到不能離開當地,保持24小時聯絡暢通。緩刑期間一旦再次違法,或者違反了緩刑的規定,兩次以上,將會被取消緩刑,即可投送至監獄服完剩余刑期!緩刑是一種法律寬恕的判決,它主要針對犯罪情節較輕和影響一般的罪犯(暴力犯罪除外),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只是不用進監獄服從而已。但是你要接受派出所、司法所、社區的綜合監管與考察,隨叫隨到不能離開當地,保持24小時聯絡暢通。緩刑期間一旦再次違法,或者違反了緩刑的規定,兩次以上,將會被取消緩刑,即可投送至監獄服完剩余刑期!
二、緩刑制度比較
國際刑法
緩刑是附有一定條件,暫緩執行刑罰或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通常適用于判處短期剝奪自由的犯罪。最初采用緩刑的是1870年北美波士頓的緩刑法。該法規定只適用于少年犯罪,后為馬薩諸塞州采用,擴大適用于一般犯人。1889年布魯塞爾國際刑法會議通過決議,將緩刑作為適用于一切犯罪的制度,各國相繼采用。緩刑有兩種制度:一種是把緩刑權掌握在行政部門,稱為行政制;一種是掌握在司法部門,稱為司法制。司法制的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緩宣告,另一種是緩執行。
中國刑法
中國刑法中的緩刑,采用的是司法制的緩執行制度。指人民法院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認為暫不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在一定考驗期內,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緩執行制度在實踐中對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過自新,預防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然而,緩執行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種種具體問題,難以達到緩刑的真正目的,確有必要進行改革和完善。應結合我國的司法實際,采用暫緩量刑制度,以暫緩量刑來替代現行的暫緩執行。
三、區別
緩刑和死緩的區別:
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緩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并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后果為:在死緩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死緩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